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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不戴安全帽的處罰依據

法律分析: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國家不對勞動者個人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指制度的法律內容,由工會和職工代表經過民主討論後制定,並進行公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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