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內部責任要根據損害的原因來確定。如果是承包人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如果是發包人的因素造成的,由發包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第壹千二百五十八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建造者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盡到管理義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