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房屋買賣交易的資金應當通過銀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機構進行轉賬或支付。現金交易的購買價格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現金交易不能保證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和交易安全。因此,壹般情況下,貨款應通過銀行轉賬等電子支付形式交付。如果十幾年前的購房交易是以現金方式進行的,那麽依法不能進行正式過戶,也不能提供有效的收據或合同證明購房款的支付。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相關證據可以不予認可和使用。對於具體的法律效力,建議您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更準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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