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16周歲以上、8周歲以上和8周歲以下:
(1)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的;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3)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