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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女生被打,誰該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解析: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重傷或者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4周歲以下的,不負刑事責任,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致人重傷或者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九條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不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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