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致人重傷或者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九條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不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