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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到14歲的人法定名字是什麽?年滿十六周歲的人法定姓名是什麽?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1、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負刑事責任;3.14周歲以下的人,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看第二點。至於處罰,要看他是不是主犯,犯罪後的認罪態度。但因為他是未成年人,應該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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