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勞動監察規定》第十壹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單位或者勞動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違反其他行政法規的,建議有關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