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將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不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勞動者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向妳支付未支付工資的50%-100%(《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