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實際投資者協議

實際投資者協議

法律分析: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出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 上一篇:生產散裝白酒需要辦理什麽許可證?
  • 下一篇:事業單位基本能力測試包括申論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