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合同在消費合同中屢見不鮮,壹些依法具有壟斷地位的公用企業和經營者以多種方式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