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總的來說是民事侵權,侵害的是他人特定的人格權(名譽權)。被侵權人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101、134條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停止侵權。也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停止侵權。但由於訴訟標的無錢支付,壹般不具有訴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