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間有工資,只要有勞動事實,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他們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客觀性: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暫行規定》第四十二條畢業生就業後,其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齡從報到之日起計算。第四十三條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工資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工資標準原則上不得低於國家規定。另外,實習生願意在實習單位實習,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付出勞動;實習單位為實習生提供實習條件,並支付壹定的勞動報酬。本案中,實習生履行了勞動義務,享受了勞動報酬,可視為雙方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