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妳可以拒絕接受律師的來信。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用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告知委托人法律事實,讓委托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從本質上講,它是壹種委托代理人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時,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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