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主要經營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電話、發證機關、發證人、發證日期、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