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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造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我國法律沒有“假食品”的概念。只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概念。

法律依據:

《刑法》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第144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是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食品安全強制性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強制性食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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