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第148條規定的不是罰款,而是生產經營者對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沒有最高限額,只規定最低賠償金額為1000元,賠償金額視食品價格或消費者損失而定。
法律客觀性: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148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
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