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是指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行使權力時需要出示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背棄委托事項。如果委托人做出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被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權益範圍內,被代理人行使的壹切職責由被代理人承擔,被代理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對於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可以委托第三人催收,但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遭受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主張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條規定: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遭受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