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日期為作出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二條食品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樣式。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制和發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