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處五百萬元以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以賄賂罪論處。因敲詐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屬於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