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國家在國家管理上的基本特點是:神權高於壹切。同時,在壹些政教合壹的國家,國家元首和宗教領袖是壹個人,作為國家的法律基本上是以宗教教義為依據的,而宗教教義則是判斷壹切民事的標準。
歷史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實行過政教合壹的制度,現在也有許多國家實行了這種社會制度。這種社會制度的產生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背景。總的來說,是因為國家統治階級需要宗教作為統治工具。但從宗教的歷史發展來看,兩者互為需要的觀點應該更全面。也就是說,封建統治階級需要利用宗教來維持和加強其當時的政治統治。為了擴大自己的影響力,爭奪權力,宗教領袖還需要與封建統治者聯合。這兩個掌握神權和政權的集團既爭奪權力,又相互依賴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