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對外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公司的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只是公司授權後印章的臨時持有人和保管人,因行使公司印章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應由公司承擔,而不是由持有人或保管人承擔。2.公章是別人借的。按照常理,公司不會擅自將公章借給他人使用,這就讓第三方有理由相信公章是被授權使用印章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上一篇:妳說的“追溯力”是什麽意思?下一篇:私自養孔雀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