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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相關法律法規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從65438年到0965年,美國提出將文化和自然聯合起來進行保護。IUCN在1968中也提出了類似的建議,並在1972中提交給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討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十七屆大會於10月1972至17日至11日在巴黎召開,會上註意到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日益受到破壞的威脅,壹方面是由老齡化造成的,同時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條件使情況更加糟糕,導致。1972 165438+10月16,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法國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佛羅倫薩憲章

國際合作保護和發展歷史名城蘇州宣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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