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上不能大量養貓。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禁止在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城市的市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畜禽;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必須經當地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時,就本案而言,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城管或行政執法部門投訴他人在小區內飼養畜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