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要強調是合法的,必須真實、客觀、有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同時,存在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其次,有其他證據支持的,通過合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相印證的復制件呢?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又沒有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