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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病假的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

單位會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考慮員工本人的意願,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員工請假超過20天,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2)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四)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病假、事假壹年累計7天到15天的,不享受帶薪休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等情況下得到幫助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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