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掛職鍛煉的時間壹般為壹到兩年。時間太長會影響原單位的工作安排,時間太短可能達不到鍛煉的目的。掛職鍛煉的範圍由下級機關或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規定。這種活動具有壹定的強制性和計劃性。何時何地派人掛職鍛煉,公務員掛什麽位置,鍛煉多長時間,都是由機關事先與接收掛職人員的單位協商決定並組織實施的。
法律依據:《掛職幹部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掛職幹部的個人特點,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明確分工,放手工作。
第六條辦公室負責掛職幹部的崗前教育培訓,內容包括辦公室(長三角招商局)的職能、各項規章制度、紀律作風要求、主要工作內容和特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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