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主體論,認為胚胎是人,享有普通自然人的民事主體地位;
二是客體論,視胚胎為物,不享有民事主體地位;
第三種是妥協論,把胚胎看作是從物到人的過渡,給予它比普通事物更多的保護。
在世界範圍內,冷凍胚胎作為物品,在其壹方或雙方主人死亡後,其所有權和處置仍有爭議。例如,英國沃諾克委員會曾提出,當配偶壹方死亡時,受精卵的使用權和處置權轉移給幸存的配偶;雙方死亡,上述權利轉移至存管機構。臺灣省學者建議,醫學研究在壹方或雙方死亡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提供或銷毀。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