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領土之上的空域是國家空域,空域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過去,沒有人問天空的高度。1957年蘇聯發射第壹顆人造地球衛星後,產生了衛星運行的空域是否屬於地面國主權管轄範圍的問題。196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1721號決議,指出人造地球衛星運行的空域屬於各國可以自由探索和利用的外層空間。外層空間概念產生後,外層空間的下部稱為空氣空間,從此產生了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兩個概念。(2)法律地位空域是地球表面被大氣層所籠罩的空域,是各國從事航空活動的空域。地面國家的領空是其領空,擁有專屬主權,不允許外國飛機未經許可飛入其領空。在空氣空間進行航空活動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由航空法調整。
上一篇:生計資本可以用因子分析法分析嗎?下一篇:稅法是稅收法律關系的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