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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法有規定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是由法律規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壹條和第三十二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壹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壹)試用期內;(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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