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對試用期有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上一篇:報考策略:壹流學校的三流專業和二流大學的王牌專業哪個好?
  • 下一篇:茶飲料牛奶的質檢項目有哪些,怎麽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