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法院傳票是指由法院統壹制作,送達案件當事人,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審判的文件。當妳收到傳票時,妳應該準時出庭。但現實中,很多當事人都收到了法院傳票,拒絕出庭,以為可以避免訴訟。不管是什麽,不接受法院的傳喚都是不正確的做法,因為法院會以其他方式送達,然後法院也會開庭,不利後果由相應當事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駁回起訴。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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