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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檢察院《民事監督案件受理通知書》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民初字第1號)妳單位訴某案的訴訟已收悉。經審查,該訴訟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法院決定立案審理。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並有權行使受(法定名稱和條款)限制的訴訟權利。同時,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二、應向法院提交我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三、應在接到本通知後天內,向我院預繳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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