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二十七條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但不能通知或者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可能妨礙偵查的情形除外。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