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前在空白紙上加蓋企業印章,尤其是公章,容易被不法之徒挪用於其他非企業授權行為。壹方面容易對公司的信用和企業形象造成不可逆的損害;另壹方面,未經公司授權,簽訂空白頁蓋章的合同,公司很容易面臨經濟損失甚至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壹條需要更換印章的,需要公告原印章失效,並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
印章丟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者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以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者準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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