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受賄、貪汙等法律問題。—“新型賄賂”是否違法,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受賄、貪汙等法律問題。—“新型賄賂”是否違法,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屬於受賄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1.稅務人員是主要行為者——國家工作人員。

2.其收受的財物與其職務行為有關,是對其職務行為的不當報酬。

3.他的受賄行為屬於第三者(其妻)受賄,不影響受賄罪的構成。如果第三方知道了,就犯受賄罪。

4.他的受賄行為表現為以交易的形式收受賄賂。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銷售商品的,以受賄罪論處。受賄數額按照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與實際交割價格的差額計算。

  • 上一篇:市委西院停車收費的依據是什麽?
  • 下一篇:法律上壹般的流氓罪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