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張民事權利之日起三年。
但是,當事人有其他特殊情況,或者法律有其他規定的,應當向法官說明,按照規定處理。訴訟時效期間主要是指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