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34條?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全部價款的五分之壹,經催告後仍未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標的物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