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手機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證據首先要合法取得,只有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未經對方同意對談話進行錄音是違法的,這種手段的錄音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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