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手術知情同意包括兩個概念:第壹是患者對手術有知情權。第二是患者及家屬有權在獲得真實、充分信息的基礎上,自主選擇治療方式、醫療機構和治療醫生。在了解這些情況的基礎上,如果患者家屬同意手術,可以簽署同意書。手術前患者或其家屬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證明醫生有患者家屬的同意或授權,可以為患者進行手術治療。知情同意必須符合法律的需要。在壹些危險的治療前,患者家屬有權利提前了解潛在的危險和可能的傷害。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九條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復印體溫單、醫囑、住院記錄(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危重(危重)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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