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守法的主體。守法主體是指壹個國家和社會中應當遵守法律的主體,即某種守法行為的實施者。根據憲法的規定,在中國,守法主體可分為以下幾類:
(1)各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
(2)中國公民。
(三)在中國的外國組織、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2.守法範圍。守法範圍是指守法主體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的種類。在我國,守法的範圍主要包括各種成文法,包括我國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3.守法內容。守法包括履行法律義務和行使法律權利,兩者密切相關,不可分割。守法是履行法律義務和行使法律權利的有機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