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遲承兌期間,債務標的物毀損、滅失的,債務人只承擔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如果損壞或損失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債務人的過失造成的,債務人不承擔責任。
(2)債務人不需要支付債權人延遲收到金錢債務期間的利息。
(3)標的物有孳息時,債務人只需將已取得的返還債權人即可。如果不收或者減收、滅失,債務人只承擔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
(4)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補償他履行或保存標的物的費用。
(五)債務人可以將債務的標的物提存,並解除其履行義務。此外,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債權人有義務接受的,債務人有權要求債權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