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需要賠償患者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費用。其中,醫療費用按照因醫療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法律客觀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壹)醫療費用:因醫療事故造成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根據憑據計算支付,但不包括初級醫療費用。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因曠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超過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