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五條。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當年首次兵役登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按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內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首次兵役登記。兵役登記第壹次可以網上登記,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點)當場登記。兵役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