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的定金罰則,其實就是定金擔保功能的體現。如果支付定金的壹方違約,那麽違約方無權取回定金;如果收到定金的壹方違約,那麽違約方將雙倍返還定金。存款和定金雖然只有壹字之差,但兩者的法律性質是不同的。定金是履行合同的壹種擔保形式。如果壹方違約,將收取押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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