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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私下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有效。雙方自願簽署的和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通過自願協商,就如何執行部分或全部執行標的達成的協議。執行和解協議壹旦達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協議規定了執行的方式、內容和期限,對債權人和債務人具有約束力。只要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就不能再按原判決執行,當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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