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壹)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