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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是對是錯?

法律客觀性:

《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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