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並重組是搞活企業、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的重要途徑。目前,中國企業的M&A融資大多采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隨著並購數量的劇增和並購金額的增加,現有的並購融資方式遠遠不夠。拓寬並購融資新渠道是推進國企改革的關鍵之壹。
法律客觀性:
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