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單壹水源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應急水源或者備用水源,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區域聯網供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安排和布局農村飲用水水源,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采取延伸城市供水管網或者建設跨村跨鄉聯合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發展規模化集中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