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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案例分析

本期應交增值稅=本期銷項稅額-本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20X17%(銷項稅)

1.7(外購件可抵扣進項稅)

購買機器設備兩臺,價值分別為65,438+0.5和65,438+0.8萬(2009年65,438+0之前購買的固定資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由於倉庫失火,損失了5萬元的零配件(第二條購買的零配件5萬元進項稅將轉出),即(1.7*5/10)也可以是(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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